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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捐献报名及捐献者健康要求
时间:2020-04-13阅读量:1 次

一、基本条件:

报名:18-40周岁,无偿献血合格,固定献血者尤佳;40-45岁之间必须是有强烈意愿并为固定献血者。捐献:18-55周岁,身体条件符合无偿献血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者明确不能报名和捐献:1.有明确的器质性病变,需长期服药等治疗控制病情的比较严重的疾病者;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器官组织移植接受者;黄斑变性、青光眼、自身免疫性眼部疾病(虹膜炎/葡萄膜炎、视网膜炎、视网膜病)、视网膜剥脱、既往有眼睛的出血、血栓。2.自体免疫性疾病有明确症状需治疗者(系统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虹膜炎、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HLA-B27与强直性脊柱炎高度相关,如有腰痛症状高度怀疑此病。3.经血传播性疾病患者及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等,及不符合献血的一些高危行为(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等)。4.精神性疾病:脑炎、脑外伤后有严重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癔病、严重神经衰弱、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等。5.恶性肿瘤(包括血液恶性肿瘤)。除已治愈的皮肤原位癌(不含黑色素癌)、乳癌零期、膀胱癌零期、子宫颈癌零期。

三、具体需辨别的情况1.近视《可接受》近视600度以内没有角膜炎,没有眼底变化或眼部疾病的高度近视《不可接受》近视600度以上经专科评估有眼部疾病不宜捐献者2.肥胖:BMI=体重(Kg)/身高2(m)《可接受》BMI<=40者《不可接受》BMI>40者3.过敏性疾病:皮肤荨麻疹、过敏性哮喘等。       

《可接受》短暂或局部发作,经药物治疗效果良好,无需长期服药。《不可接受》长期反复发作或大面积,需长期服药控制;对Latex(手套成份)过敏。4.糖尿病《可接受》以饮食或口服药物控制良好且无并发症者《不可接受》需注射药物控制者(暂时性的妊娠糖尿病不在此限),有并发症者5.心血管疾病《可接受》单纯性高血压,在临界(140/90mmHg),通过调整生活习惯或服药能降低至正常且无并发症者。病毒性心肌炎全愈5年以上,多次复查正常。二尖瓣三尖瓣轻度返流无需服药、活动不受限者;束支传导阻滞无症状;《不可接受》继发性高血压,由其他疾病引起;心功能不良,有心绞痛、心梗史或心脏手术史等;血栓性静脉炎,持续服用抗凝药物;心律不齐需药物治疗、应用心脏起搏器者等。6.尿隐血《可接受》因急性尿路感染、肾结石引起,通过治疗能明显好转。《不可接受》因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盂肾炎、肾功能不良引起。7.怀孕《可接受》可报名;产后一年(哺乳期结束)才可捐献8.无偿献血被拒《可接受》传染性疾病可疑,经进一步确认检查阴性后可报名捐献;体重太轻、低血压或血红素低(贫血而非血液疾病)经过调整正常后可报名捐献。《不可接受》传染性疾病可疑,经进一步确认检查阳性,不可报名捐献。镰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等。9.贫血《可接受》缺铁性贫血或巨幼红细胞贫血,血红蛋白男>12,女>10通过饮食或者补充铁剂、维生素B12、叶酸可纠正。《不可接受》镰刀型贫血,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男<12,女<10不易纠正。10.输血《可接受》曾输注[自体血液]者;输血超过一年《不可接受》一年内曾输注过[他人血液]者11.良性肿瘤《可接受》不影响身体健康,但需定期复查。《不可接受》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12.肺结核《可接受》曾患肺结核且已治愈者。《不可接受》二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者。13.肝炎或单纯性转氨酶升高《可接受》转氨酶通过改变生活方式降低至正常者;经消化道传染如甲型肝炎已治愈,乙肝抗表面抗原抗体阳性(HbsAb阳性)、接种过肝炎疫苗者。《不可接受》因肝炎等疾病引起,需药物治疗。甲肝急性发作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bsAg阳性)、丙肝抗体阳性14.疟疾《可接受》患疟疾无症状超过3年,可进行捐献。其他疟疾病史必须被评估。《不可接受》一年内前往疟疾流行病区;疟疾发作期及治愈三年内。15.性病《可接受》曾感染淋病或梅毒且已治愈一年者                                 《不可接受》一年内曾感染淋病或梅毒者16.泡疹《可接受》一般长在嘴角的泡疹。《不可接受》长在生殖器官上的泡疹。17.穿耳洞、纹身、刺青《不可接受》一年内曾穿耳洞、或纹身刺青者18.免疫接种报名不受限制。捐献时间限制:①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类毒素注射者:无症状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无需推迟。如:伤寒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吸咐百白破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重组乙肝疫苗、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等。②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2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捐献;③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捐献。④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4周后可捐献;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按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1年后方可捐献。19.手术及疾病时限:一般局麻小手术半月后即可,腰麻或全身麻醉较大手术半年后。各类情况尽量避开所述时段:

①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②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③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④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 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⑤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⑥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20.捐献造血干细胞与献血时间间隔:献全血3个月后,单采血小板1个月后。捐献造血干细胞后半年体检无异常后可常规献血。参照《献血健康要求》、台湾慈济骨髓库《捐献健康条件》、总库专家意见等,暂时作为选择供者参考,特殊情况结合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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