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徐州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捐赠信息公开制度。
一、捐赠信息公开原则
1. 实事求是原则,保证社会捐赠信息内容真实可靠;
2. 依法依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3. 分类公开原则,区分集中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开办法;
4.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捐赠者和受助者不愿意公开姓名或名称的,在告知当事人后以隐名方式予以公开。
二、捐赠信息公开内容
1. 徐州市红十字会接受的社会捐赠款物和财务管理基本情况;
2. 通报市内外红十字会或其他组织拨付和发放的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3. 徐州市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情况;
4. 政府或社会审计机构对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 徐州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后援建项目的建设情况。
三、捐赠信息公开方式
1. 在徐州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开;
2. 在每年召开的理事会上通报;
3. 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4. 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
四、捐赠信息公开时间
1. 直接到徐州市红十字会机关捐赠的款物情况一周内公开;
2.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入徐州市红十字会的捐款情况,一个月公开一次;
3. 救助信息按徐州市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
五、捐赠信息公开监督与管理
1. 公开信息实行公开前审核,公开信息由办公室财务和负责救助工作职能人员提供详实材料,报会领导审核同意,统一向外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2. 对重大灾害募捐和救助信息公开,由会领导负责监管,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3.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布对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
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评估机构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5.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